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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学研究

上海发布重磅文件,引导大学科技园“回归初心

摘要:《指导意见》引导大学科技园将增强“成果转化、企业孵化、人才培养、辐射带动”功能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。

上海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今天下午向社会公开,提出到2025年,基本形成多层次、开放性的大学科技园体系,全力打造3—5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大学科技园示范园,辐射带动高校周边高新园区、产业园区等形成若干产值规模达到千亿元级的创新创业集聚区,孵化培育1万家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。

《指导意见》引导大学科技园“回归初心”,将增强“成果转化、企业孵化、人才培养、辐射带动”功能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,突出承接高校综合智力资源溢出的特色和优势,推动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、加强技术转移服务,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,全面提升大学科技园的能级和核心竞争力。

大学科技园存在四个问题

市科委负责人介绍,截至去年底,上海共有13家国家大学科技园,数量仅次于北京和江苏,占全国总量的11%;累计培育了100家“科技小巨人”企业、539家高新技术企业和66家上市企业。经过多年发展,大学科技园已成为上海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、科创中心建设的承载地和策源地。

然而,对标国际最高标准,对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需求,上海市大学科技园仍存在一定差距,主要表现为四个问题:一是部分大学把科技园作为经营性资产进行考核评价,价值导向上存在追求短期利益的倾向;二是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,园区经营效益和效率较低,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;三是与所在区域协同联动不足,特别是随着高校主校区搬迁,新建大学科技园多处郊区,周边未系统规划相应的产业集聚、生活设施、创新创业环境;四是缺乏激励机制,导致参与建设各方动力不足。

根据国家的部署和要求,按照上海市领导的指示精神,市科委与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去年8月成立专项工作调研组,对部分高校、大学科技园和所在区进行了多轮深入调研,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,最终形成《指导意见》,今年7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

按功能性公司考核业绩

如何“回归初心”、补强短板?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雪莹认为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了大学科技园的定位,并通过项目支持方式,推动本市一批大学科技园升级发展。

在定位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、科技企业孵化、科技人才培养、集聚辐射带动等核心功能,使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“首站”和区域创新创业“核心孵化园”。在升级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开展示范性大学科技园建设,支持基础条件好、管理运行规范、引领带动力强的大学科技园开展升级试点,紧贴高校主校区,围绕人工智能、集成电路、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,打造一批大学科技园示范园;实施大学科技园培育工程,鼓励我市相关高校充分依托优势学科,结合所在区域定位、产业布局,建设各具特色、开放协同的大学科技园。

“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不能只关注税收和利润,更不能热衷圈地,变成房产公司。”王雪莹说,在明确大学科技园的目标定位和核心功能后,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要优化大学科技园法人治理结构,明确运营公司的功能性公司性质,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;健全管理团队和人才激励机制,在绩效评价、职称评审、薪酬分配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,培育技术转移、创业服务的专业化队伍。“这意味着,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的考核指标变了,主要指标是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业绩。”

上海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闵行园区总经理陈史杰认为,在新的考核指标下,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的赢利模式主要有两个:一是通过参与创投基金、产业基金等投资,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分成;二是通过为企业提供对接产业链上下游的服务,收取订单提成。

推动国企和区参与建设

大学科技园的发展需要国有企业的全方位支持。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充分发挥竞争类市属国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能力,功能保障类市属国企的园区服务保障能力,金融服务类市属国企面向科创型中小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,国有控股、参股的各类天使投资基金、风险投资基金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的资本带动能力;鼓励我市国企积极投入土地、资金、应用场景等创新资源,参与大学科技园及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,并将其作为市属国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对市属国企加快相关区域内所属地块转型而发生的有关费用,经认定后在考核中视同于利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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